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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主题:
《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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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时间:
2025年07月18日 - 2025年0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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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单位:
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为规范{web_name}: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,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,确保征收工作依法、公平、有序进行,根据《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{web_name}: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,我单位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共同研究起草了《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以信函、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,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。意见反馈单位: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,电子邮箱:2522883839@qq.com,联系电话:0513-83253990,联系地址:启东市民乐中路305号。
附件: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.pdf
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7月18日
一、出台的必要性 《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启住建〔2012〕86号)于2012年出台适用至今,根据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为了实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,制定机关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,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;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“暂行”“试行”的,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。《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按上述规定,应当重新制定。现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、《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,由市住建局结合{web_name}:实际牵头牵头市发改委、自规局共同起草了《{web_name}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该办法为实施《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,有效期为10年。 二、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,市住建局在充分研究上级法律、法规的基础上,广泛开展调研,首先于2025年7月将拟草文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,在此基础上,我们进一步进行完善;我们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专家论证,并邀请社会公信力代表、相关区镇代表、部门代表对本办法内容进行听证。经法制审核后最终出台。 三、制定依据 1、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 2、《江苏省贯彻实施<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>若干问题规定》 3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 4、《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 四、主要内容概述 《通知》主要围绕征收补偿的核心环节和关键问题,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: 1.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、补助及奖励标准; 2.对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相关规则通过价格计算标准、购置面积标准、房价结算方法、选房顺序四个方面做了具体约定; 3.计户及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4.住宅房屋承租人处理方法 5.施行日期与有效期的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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